(原标题:津投城开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津投城开 公告编号:2024—103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涉诉被告 ●涉案的金额:10,496,130.95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已经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冯伟 被告一: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三: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被告为工程合同施工关系,被告一通过招标方式承接被告的“津北辰北(挂)2014-049号地 9标段中学项目”工程。2017年 6月 2日签订合同,合同签约金额 48,005,619.00元。2024年 8月 20日原告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求 1为:被告一支付工程款 9,530,163.95元及利息 965,966.97元。以上金额合计为 10,496,130.92元。诉求 2为: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责任。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于 2024年 8月 28日作出(2024)津 0113民初 12735号民事裁定书,保全被申请人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 10,496,130.95元的财产。被告二、三于 2024年 9月 10日收到传票,案件于 2024年 9月 27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冯伟于 2024年 12月 25日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冯伟提出的解除对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 10,496,130.95元财产的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申请人冯伟已经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