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菲菱科思: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

【文档名】1222156095.PDF

【摘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其前身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原有各投资者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97841N)。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4】万股,于【2022】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Shenzhen Phoenix Telecom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润恒工业厂区3#厂房201 邮政编码:5181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34.20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50年。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开展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提升管理,服务客户。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通信产品的技术开发和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通信产品软件设计、技术开发及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通信产品的研制、制造;普通货运;电源的技术开发、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天线的技术开发、天线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仓储服务;包装材料及印刷材料技术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菲菱科思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