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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集芯: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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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4】第2324号。

  1.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3. 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4.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9:30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港湾一号港7栋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黄洪伟先生主持。
  6.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8.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9.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38,786,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276%。
  1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37,486,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219%。
  1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300,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7%。
  12.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13.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4.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15.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38,724,68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5%;30,16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31,486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16. 结论意见

  17.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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