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华邦健康: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系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2月11日发布了《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网络投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经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通知的时间、地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3.512.94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4%。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2.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关于预计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9.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邦健康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