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系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2月11日发布了《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网络投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经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通知的时间、地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3.512.94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4%。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