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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康生化: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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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于2024年12月26日在福建省浦城县园区大道6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5,101,9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8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9,014,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37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087,0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50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赖潭平先生主持召开。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964,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6%;反对13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1%;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990%;反对13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741%;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8%。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961,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6%;反对133,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1%;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230%;反对133,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502%;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8%。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福建浦城县华峰电力燃料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及赖潭平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合计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48,848,260股,持股比例31.44%,依法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79,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12%;反对2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76%;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372%;反对2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359%;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8%。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0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上饶市长鑫贰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7,770,792股,持股比例5.00%,依法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57,201,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6%;反对1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7%;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426%;反对1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306%;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8%。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部分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963,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0%;反对1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7%;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8,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313%;反对1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419%;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8%。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范永超律师、袁义萍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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