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如下:
-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等指定网站发布通知,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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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15:30在福建省浦城县园区大道6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至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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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2名,代表股份数65,101,9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8889%。
- 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49,014,9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5379%。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7名,代表股份16,087,0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509%。
-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计76名,持有股份总数为546,1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14%。
-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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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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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 《关于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包括两个子议案)
- 《关于出售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部分股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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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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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