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会议的召集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在相关媒体上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进行了公告。
-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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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如期召开,由董事长李烨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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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172名,代表股份544,226,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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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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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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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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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订《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其子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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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以现场参会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上述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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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