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5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4年 12月 26日召开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2,752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目前总股本将由 1,396,809,613股减少至 1,396,606,86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 1,396,809,613元减少至 1,396,606,861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8:30-12:00、1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志坚 联系电话:010-58850501 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1号院 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