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宝胜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胜股份”)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义骏景盛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骏景盛达”)持有公司股份从 89,130,405股减少至 75,41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 6.50%减少至 5.50%。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 12月 26日收到骏景盛达发来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安义骏景盛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新经济产业园内 - 执行事务合伙人:崔海燕 - 注册资本:42190.2万人民币 -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 12月 23日至 2024年 12月 26日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26日,公司股东骏景盛达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89,130,405股,占总股本比例 6.50%;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75,416,800股,占总股本比例 5.50%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股东骏景盛达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骏景盛达股份比例从6.50%减少至5.5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5、截至本公告日,骏景盛达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减持计划,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