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邦食品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15:00在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818号虹桥天地北区1号楼1102室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3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85,476,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487%。
-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40,944,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8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4,531,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2%。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出,并提前十五日进行了公告。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
-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人、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 同意358,850,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927%;反对24,595,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06%;弃权2,030,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8%。
-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6,934,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876%;反对24,595,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212%;弃权2,030,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12%。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结论意见
-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