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列明会议时间、地点、方式、提案等内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议事和表决
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六条:股东与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六章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二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人员、提案审议经过、表决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应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10年。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