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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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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第三条: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于2023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简称:海森药业,股票代码:001367。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65.30万元。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人类健康事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做一家有诚信有远见愿勤俭的企业,让员工幸福、顾客满意、股东受益。 -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兽药生产等。

第三章 股份 -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 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为: - 序号1: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数22,411,200,持股比例51.52%,出资方式净资产折股,出资时间2017.9.13。 - 序号2:王式跃,股份数13,572,000,持股比例31.20%,出资方式净资产折股,出资时间2017.9.13。 - 序号3:郭海燕,股份数2,296,800,持股比例5.28%,出资方式净资产折股,出资时间2017.9.13。 - 序号4:王雨潇,股份数1,740,000,持股比例4.00%,出资方式净资产折股,出资时间2017.9.13。 - 序号5:王冬艳,股份数791,700,持股比例1.82%,出资方式净资产折股,出资时间2017.9.13。 - 序号6:艾林,股份数2,688,300,持股比例6.18%,出资方式净资产折股,出资时间2017.9.13。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0,265.30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职权。 -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五章 董事会 -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章 监事会 - 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以专人送出、以邮件方式送出、以传真或邮寄方式送出、以公告方式进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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