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电南自:融资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
- 总则
- 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防范担保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办法。
- 融资担保指公司、控股公司为自身或他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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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对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其他参股公司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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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原则
- 担保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原则上只能对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企业提供担保。
- 担保业务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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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应落实担保前尽职调查、反担保、担保解除等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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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 公司财务资产部归口管理担保业务,相关部门配合审核融资担保方案。
- 担保人负责签订融资担保合同,定期监测被担保人经营状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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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应按审批用途管理使用资金,按时还本付息,及时报告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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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种类和范围
-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
- 项目融资应采用项目公司自身资产抵押或收益权质押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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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保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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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条件
- 被担保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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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对无股权关系的单位、债务管理及担保管理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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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
- 担保申请人应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包括债务人提供抵押或质押、定金、他人提供保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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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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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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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费用应根据被担保人代偿风险程度合理确定,境内项目每年不低于担保融资余额的0.3%,境外项目每年不低于担保融资余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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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批准
- 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时还需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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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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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资料
- 担保申请人需提供担保申请书、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报告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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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单位应及时组织财务、法律、审计等部门进行调查,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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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日常管理
- 融资担保预算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执行。
- 各单位应健全担保风险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开展担保检查,监测被担保人整体资信状况变化。
- 被担保人应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及时通知担保人解除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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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考核
- 各单位应加强融资担保业务监督管理,严禁私自出具非正式担保函件。
- 发现越权担保事项、违规担保行为、担保规模超限等应及时上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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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