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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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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4)第 672号。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在河北省廊坊市固安科创中心一层报告厅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12月11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15:00召开,董事长王文学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经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冯念一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777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81,623,3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63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24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9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776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54,375,3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9405%。中小投资者4,75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99,644,9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6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参与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实施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74,046,12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995%;反对4,122,73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811%;弃权3,454,46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19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92,067,72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958%;反对4,122,73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74%;弃权3,454,46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68%。表决结果: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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