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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研: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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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13:30在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9号中国汽研行政楼405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85名,代表股份638,680,856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3.6589%。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A股:同意638,592,856股(99.9862%),反对68,700股(0.0107%),弃权19,300股(0.0031%) - 中小投资者:同意13,760,388股(99.3645%),反对68,700股(0.4960%),弃权19,300股(0.1395%)

  1.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南方试验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A股:同意103,808,088股(99.8474%),反对118,300股(0.1137%),弃权40,300股(0.0389%)
  3. 中小投资者:同意13,689,788股(98.8547%),反对118,300股(0.8542%),弃权40,300股(0.2911%)

  4. 《关于审定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 A股:同意638,256,706股(99.9335%),反对296,650股(0.0464%),弃权127,500股(0.0201%)
  6. 中小投资者:同意13,424,238股(96.9371%),反对296,650股(2.1421%),弃权127,500股(0.9208%)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前述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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