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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云: 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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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14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载,通知中载明了会议的召集人、投票方式、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39,843,666股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117%。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42名,代表262,456股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887%。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8名,代表40,106,122股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400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083,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9%;反对21,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0%;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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