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上午10点在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388弄5号楼5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4名(代表184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05,245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7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就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