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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城: 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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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1.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刊载了会议通知,通知中载明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表决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
  4.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14点30分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1号中轻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潘建华先生主持。
  5.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15:00。

  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615,292,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116%。
  8. 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39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34,448,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1%。
  9. 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0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749,741,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127%。

  1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1. 《关于拟投资建设纺织博物馆文化街区项目的提案》
  12. 《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13.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4. 《关于拟投资建设纺织博物馆文化街区项目的提案》:同意703,085,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3.7770%;反对45,681,732股,占6.0929%;弃权974,180股,占0.1301%。
  15. 《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同意171,301,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7.2299%;反对20,061,225股,占10.2155%;弃权5,016,504股,占2.5546%。股东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以上同意即通过。
  17.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18. 结论意见

  19.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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