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系统性、科学性、常态性和诚实守信原则。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战略投资与证券中心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 第六条 市值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具有金融、财务、法律等专业背景的人员,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操控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行为。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市值管理部门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 第十六条 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市值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十七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制定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以及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