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14点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自景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15:00至2024年12月26日15:00。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47.946.2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154%。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46,44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80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194,387,1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957%。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收购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1、议案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收购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440,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387,1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440,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387,1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10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