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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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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1. 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管理、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 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设置了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确保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

  2. 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沟通内容和公司职责,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探索多渠道、多样化的投资者沟通模式,保持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积极听取意见与建议,持续推动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建设工作。

二、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1. 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2024年1月和6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修订议案,明确了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 利润分配的原则: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 利润分配的形式: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 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可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 公司股东占用资金时的现金红利扣减: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订,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进行监督,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如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 利润分配计划制定的依据和可行性: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研发创新能力较强,行业竞争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持续盈利能力。 - 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包括扩大生产规模、加强市场开拓和技术创新等。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比例预计不会低于上市前三年分红平均水平。 - 长期回报规划:公司将继续开拓市场,增强盈利能力,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推动利润分配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1. 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2024年1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修订议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分配形式、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网络投票制等股东投票机制,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等事项的权利。 - 累积投票制度: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机制:公司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确保股东通过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征集投票权: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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