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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 公司章程(草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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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章程(草案))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草案)

第一章 总则 -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于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发展民营经济,为社会、股东创造价值。 - 经营范围包括化工、化纤、尼龙、双氧水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

第三章 股份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 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名称、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 -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多项职权。 - 股东享有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参与股东大会、监督公司经营等。 -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监事会 - 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人。 - 监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等。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公司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 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公司的通知形式包括专人送出、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告等。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公司应当在特定情况下修改章程,修改后的章程需经主管机关审批。

第十二章 附则 -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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