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能源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大成(顾)字〔2024〕第 4160号。
召开程序:2024年12月25日下午14:50,本次股东大会于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15至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5,016,627,0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25%;反对4,493,2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95%;弃权40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0%。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7,534,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9806%;反对4,493,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534%;弃权4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60%。
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