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2月 25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2月 25日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137号能源大厦 3706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红心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325人,代表股份数 5,021,522,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433%。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320人,代表股份 242,430,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92%。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4人,代表股份 3,013,694,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580%。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2人,代表股份 212,074,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22%。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21人,代表股份 2,007,828,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85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318人,代表股份 30,356,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0%。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016,627,0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025%;反对 4,493,2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95%;弃权 40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8%。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37,534,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9806%;反对 4,493,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8534%;弃权 40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芳、李悦 3.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