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锐奇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就该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公司实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 公司名称: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755944W -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茸路5号 - 法定代表人:吴明厅 - 注册资本:30,395.76万元 -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电机、模具、电动工具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产、销售和维修,机电产品、五金交电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智能装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从事互联网、工业信息及物联网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 设立日期:2000年4月29日 - 营业期限:2000年4月29日至不约定期限 - 企业状态:存续

2010年 9月 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证监许可〔2010〕1235号”《关于核准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公司股票于 2010年 10月 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锐奇股份”,证券代码“300126”。

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2024年 12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涉及的法定程序 - 2024年 12月 25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充分征求了公司职工代表意见。 - 2024年 12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2024年 12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2024年 12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公司已聘请本所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 2024年 12月 25日,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了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监事会意见等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文件。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锐奇股份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公司已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已按照《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锐奇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