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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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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2月10日在《公司章程》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
  3. 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时间和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4.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15:00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肖俊承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15-15:00。

  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7.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8.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12,339,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99%。
  9.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510名,代表股份26,050,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46%。
  1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会议。

  11.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13.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2,788,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25%;反对646,9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0%;弃权82,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5%。
    •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包括多个子议案,每个子议案均获得通过。
    •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2,810,7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90%;反对616,1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81%;弃权91,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8%。
    •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2,797,8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05%;反对613,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04%;弃权106,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1%。
    •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2,793,2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68%;反对618,1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1%;弃权106,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1%。
    • 议案六:《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2,797,1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85%;反对614,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5%;弃权106,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1%。
    • 议案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2,819,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50%;反对587,1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6%;弃权111,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4%。
    • 议案八:《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137,740,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07%;反对550,8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0%;弃权98,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 议案九:《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2,808,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19%;反对612,6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77%;弃权97,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4%。
    • 议案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137,837,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8%;反对442,8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0%;弃权109,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
    • 议案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2,804,5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05%;反对618,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9%;弃权95,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6%。
    • 议案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137,793,5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8%;反对480,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4%;弃权116,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14. 结论性意见

  1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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