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京银行”)的委托,指派律师见证北京银行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2月 7日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方式、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以及议案内容等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于 2024年 12月 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年 12月 25日在北京银行总行三层新闻发布厅如期举行。北京银行董事长霍学文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的账户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个人股东账户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的核查,并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普通股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代理之普通股股东共计 1589人,所持有表决权普通股股份共计 11,269,373,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53.300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所列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5日 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数据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审议并通过了如下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选举杨书剑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 Johannes Hermanus de Wit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 Johannes Franciscus Grisel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张传红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杨涛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 2025-2026年度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发行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上述第 1、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