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高玉根在内的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020,787,774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5,000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中,高玉根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除高玉根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5,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下列项目: 1. 安徽胜利 安徽车载镁合金产品扩能建设项目 71,193.72 71,000.00 2. 发行人 苏州车载显示玻璃产品扩能建设项目 55,217.43 55,000.00 3. 发行人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014.68 32,000.00 4. 补充流动性资金 37,000.00 37,000.00 合计 195,425.83 195,000.00
十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十二、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三、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了《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并在本预案“第六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等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十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和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十五、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五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风险”的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