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舆情管理制度)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报道、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关的报道或传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信息。 第三条 重大事件及外部突发事件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资产、商业信誉、股价等造成较大影响,相关信息可能构成舆情信息。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舆情工作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涉及子公司的舆情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调查相关事件、拟定并落实舆情处理方案、协调对外信息发布和媒体对接、与监管机构沟通汇报等。 第七条 证券部在舆情工作组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牵头舆情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相关部门及子公司配合。 第八条 证券部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实施舆情监测和采集、分析研判舆情风险、协调舆情应对工作、跟踪舆情处置进展并管理舆情信息工作档案。 第九条 证券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舆情巡查和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可能引发舆情的重要信息,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初步研判和评估相关风险及危害。 第十条 证券部专职人员在采集舆情信息时,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互动易、股吧及其他相关网络媒体等信息载体,关注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十一条 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应积极配合证券部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等工作,及时通报相关舆情,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协调回应、主动承担、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包括相关部门及子公司汇总整理并报送至证券部,证券部专职人员核实和初步研判后向总经理或董事会秘书汇报,总经理或董事会秘书联合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评估舆情信息的影响和风险,拟定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召集会议作出决策和部署,采取措施包括迅速调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通过公开渠道澄清、依法维权、加强危机恢复管理。
第四章 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公司有权给予内部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执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2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