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直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直股份”)于 2024年 12月 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飞集团”)及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飞集团”)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实施完成之日止,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分期发放,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可视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滚动使用或提前偿还公司借款。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号),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 30亿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88,287,227股,发行价格为 33.98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73.4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8,265,742.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7月 17日全部到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 1. 新型直升机与无人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2. 航空综合维修能力提升与产业化项目 3. 直升机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4. 应急救援及民用直升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
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 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提供借款后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前,由上述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财务顾问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督促全资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本次提供借款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3.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