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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股份: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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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1. 会议召集和召开: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7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7日发布,载明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事项。
  4. 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的中国有色大厦南楼6层611会议室召开。
  5.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

  6. 出席人员资格:

  7. 现场出席股东5人,代表股份665,308,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849%。
  8. 网络投票股东488人,代表股份39,281,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11%。
  9. 总共出席股东493人,代表股份704,589,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560%。

  10. 议案审议及表决结果:

  11. 议案1.00《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刘宇、蒋雷、高顺清、马引代当选。
  12. 议案2.00《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谢志华、孙浩、周向阳当选。
  13. 议案3.00《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文笑梨、陈伟强当选。
  14. 议案4.00《关于公司房屋出租等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29,271,407股,反对3,849,970股,弃权6,651,922股。

  15. 结论意见:

  1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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