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兴图新科: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han Xingtu Xinke Electronics Co., 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兴图新科 股票代码:688081 公司成立时间:2004年 6月 17日 注册资本:10,304.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程家明 董事会秘书:姚小华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二期 5号楼 4-9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设备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智能家庭网关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安防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消防器材销售,消防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防军事信息化演进,指挥系统成为发展重点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推动下,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前沿科技加速应用于军事领域,国际军事竞争格局正在发生历史性变化。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军事高新技术不断发展,武器装备远程精确化、智能化、隐身化、无人化趋势更加明显,战争形态加速向信息化战争演变,智能化战争初现端倪。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取得重大进展,但信息化建设水平亟待提高,军队现代化水平与世界先进军事水平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2、现代战争形态显著变化,指挥控制呈现全新范式 在网络信息时代之前,传统指挥控制实际上是存在着重心的中心化指挥控制,通常体现为任务式指挥,对任务进行分解后设置处理程序及决策单元,通过建立决策单元间的层级关联形成决策中心。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成为战争的主要形态,参战力量的部署更加分散、联系更加紧密、指挥控制周期更短;与此同时,战争的不确定性急速增加,且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呈现去中心化趋势。在此情形下,传统指挥控制亟需改变,边缘指挥控制应运而生。 3、我国各类灾害事故频发,亟需构建国家应急体系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趋频,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包括但不限于洪涝、干旱、高温热浪、低温雨雪冰冻、森林草原火灾、台风、地震等,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日益明显。而在生产层面,我国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预计短期内将维持现状,危险化学品、矿山、油气、化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传统高危行业以及消防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仍然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频发。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提升公司竞争优势 公司作为“以视频和网络为核心的智能系统产品供应商和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目前立足于固定场所指挥,正力求向机动化指挥拓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项目的实施是对公司指挥控制产品体系的进一步更新和优化,能够拓宽产品使用场景和技术水平,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有效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有利于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资金储备、降低财务风险,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 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询价结束后公告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 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调整公式如下: 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时:P1=P0-D 发生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时: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机动指挥产品产业化项目 10,063.57 9,000.00 合计 10,063.57 9,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需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 A股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程家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9.22%的股权,通过兴图投资实际控制公司 11.47%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 50.69%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0万元(含本数),即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 因本次发行融资规模较小,股权比例稀释效应有限。本次发行完成后,程家明先生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发行已经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通过国防科工局军工事项审查。 3、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1、本次发行竞价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2、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做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 3、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兴图新科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