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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互联: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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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1.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议程予以公告、通知。

  2.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14时30分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南翔西路333号公司行政楼三楼大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朱文明先生主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268,594,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7%。

  3.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57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983,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62%。

  4. 出席、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268,594,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7%;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57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983,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6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6.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拟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4,620,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5%;反对股数7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7%;弃权股数2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8%。
  7. 《关于拟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暨被动形成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12,908,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3%;反对股数8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8%;弃权股数290,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

  8.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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