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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 大千生态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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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千生态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4-074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2月 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 270号苏宁睿城慧谷 E-06号楼 45层 4505室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16|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2,524,24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8.700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峰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人,出席 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股 52,234,741 99.4488 100,500 0.1913 189,000 0.3599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是否 当选 | 2.01 《关于补选张源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1,006,866 97.1110 是| | ---| | 2.02 《关于补选段力平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977,751 97.0556 是| | 2.03 《关于补选凌小晋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951,431 97.0055 是| | 2.04 《关于补选杜国扬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948,140 96.9992 是| 2.05 《关于补选丁燚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955,331 97.0129 是

2、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是否 当选 3.01 《关于补选林隆华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50,999,025 97.0961 是

3、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是否 当选 4.01 《关于补选马勇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50,981,002 97.0618 是 4.02 《关于补选曹明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50,984,991 97.0694 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2.01 《关于补选张源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891,287 71.9454 2.02 《关于补选段力平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862,172 71.4071 2.03 《关于补选凌小晋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835,852 70.9205 2.04 《关于补选杜国扬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832,561 70.8596 2.05 《关于补选丁燚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839,752 70.9926 3.01 《关于补选林隆华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883,446 71.8004 4.01 《关于补选马勇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3,865,423 71.4672 4.02 《关于补选曹明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3,869,412 71.5410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议案 2-4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学良、张凤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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