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阳光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强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的协同合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覃继伟 付海亮 谢 斌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