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博青路269号上海世博逸衡酒店2楼多功能厅C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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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为民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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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7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9,680,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514%。
-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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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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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并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
-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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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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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