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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 厦门象屿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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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厦门象屿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 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 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 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2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00,221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之授予、登记和已实施的解禁、回购注销等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具体情况可见本公告附件。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 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4年 12月 30日届满。 -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1.以 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97.55%,高于同行业均值 66.14%、对标企业 75分位值 86.71%;2.2022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 1.10元/股,高于同行业均值 0.71元/股、对标企业 75分位值 0.62元/股;3.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99.71%。2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个人解锁系数为 1。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3名激励对象共计 400,221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 2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0,221股(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2.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合计 400,221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3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 400,221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4年 12月 30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厦门象屿本次解除限售/行权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行权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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