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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 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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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章程)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摘要:

  • 公司基本信息
  • 注册名称: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CENTRAL PLAINS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 LTD.
  • 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67号1号楼16层
  • 邮政编码:450007
  • 注册资本:人民币974,684,488元
  • 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公司已有的经济、技术优势,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巩固、发展国内市场,开拓占领国际市场,不断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赢得最大的投资回报,使公司逐步发展成为公用环保领域的综合性产业集团。
  • 经营范围:环境及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管理;城市给排水、污水综合处理、中水利用、污泥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垃圾发电、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水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土壤治理、固体废弃物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领域的技术研究与科技开发、设备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与总承包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苗木种植;园林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国内贸易。

  • 股份

  • 股份总数:974,684,488股
  • 股本结构:人民币普通股974,684,488股

  • 股东和股东会

  • 股东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参与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等
  • 股东义务:遵守法律、缴纳股金、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
  • 股东会职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财务预算和决算等

  • 董事会

  • 董事会组成:9名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董事会职权: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 监事会

  • 监事会组成:5名监事,设主席1人
  • 监事会职权: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等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利润分配: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剩余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审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合并、分立: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减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
  • 解散和清算: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时,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

  • 修改章程

  • 修改条件:《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股东会决定修改章程

  • 附则

  • 释义:定义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术语
  • 生效: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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