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摘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经营宗旨和范围:
经营范围:环境及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管理;城市给排水、污水综合处理、中水利用、污泥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垃圾发电、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水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土壤治理、固体废弃物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领域的技术研究与科技开发、设备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与总承包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苗木种植;园林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国内贸易。
股份:
股本结构:人民币普通股974,684,488股
股东和股东会:
股东会职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批准财务预算和决算等
董事会:
董事会职权: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监事会:
监事会职权: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等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审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时,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
修改章程:
修改条件:《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股东会决定修改章程
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