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4-035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重要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年 1月 6日至 2025年 1月 7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南文先生,基本信息如下: 朱南文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环境工程博士。2000年 4月至今历任上海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17年 10月至今在上海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09年 10月至今在中国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 10月至今在公司任独立董事。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征集人朱南文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
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1、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2、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征集事项: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 1月 9日 15点 00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年 1月 9日至 2025年 1月 9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 133弄 19号A座 1-3层) 3、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1)审议《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年 12月 17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对《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征集方案: 征集对象 截止 2025年 1月 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时间 2025年 1月 6日至 2025年 1月 7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 133弄 19号A座 1楼 邮政编码:201108 联系电话:021-31027576 传真:021-31371817 联系人:李进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