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优秀人才,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4年12月24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和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43.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87.00万份股票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