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 同意根据有关监管规定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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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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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清算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关联董事余帆及王石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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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同意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及薪酬清算结果,依据已预发额度和已扣税情况,核算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可清算余额并代扣代缴税款等相关费用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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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新<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关联董事王石回避表决。
- 为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鉴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拟增加对公司的授信额度,同意公司继续与其签订新《金融服务协议》,广晟财务公司将向公司(含公司的下属分、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其中,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在此额度内,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进行相关结算业务;同时广晟财务公司给予公司(含公司的下属分、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事项,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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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新《金融服务协议》经股东大会审批生效后,公司于2022年与广晟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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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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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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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司总部组织管理架构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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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公司组织机构改革优化,增强总部科技创新引领功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及数智化转型升级,推动公司核心技术产业化及业务转型升级,提高组织活力和战斗力,同意公司对总部组织管理架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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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行内部审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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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原内部审计负责人魏兵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根据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同意由刘彬先生代行内部审计负责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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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关联董事王石、刘晓轩、贾国荣回避表决。
-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关联方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欧晟绿色燃料(揭阳)有限公司、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安佳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向关联方购销产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9,600万元(不含税),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预计范围内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合同,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具体事宜。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