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年第二次 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2024年11月29日,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通知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均已超过2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9日,公司向H股股东寄发了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之通函。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下午2:30;2024年第二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下午3:00(或紧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2024年第二次 H股类别股东会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下午3:30(或紧随公司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结束后)。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2024年12月24日下午3:00;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0,018,93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05,457,530股的53.01%;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52名,代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273,020,233股,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5%;其中H股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206,998,698股,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2.86%。
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包括回购股份的目的、价格区间、种类、数量和比例、资金总额及来源、实施期限、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A股事宜等。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所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无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因而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