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森泰股份: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ESG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 第三条:战略与 ESG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长及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 第四条: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五条:战略与 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第六条: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 第七条:战略与 ESG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 第八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 - 第九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与 ESG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筹备及组织、执行有关决议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第十条:战略与 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经营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ESG相关目标、规划、管理架构、策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 ESG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审阅公司 ESG相关报告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第十一条:战略与 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 第十二条:战略与 ESG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 第十三条:战略与 ESG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 第十四条:战略与 ESG委员会根据办公室的初步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办公室。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第十五条: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战略与 ESG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邮寄或专人送达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 - 第十六条: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 第十七条: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 第十八条: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 第十九条: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 第二十条: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 第二十一条:战略与 ESG委员会相关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或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委员应予以回避。 -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成员可列席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战略与 ESG委员会可以邀请其他非委员董事、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 - 第二十三条: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 - 第二十四条: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 第二十五条: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 第二十六条: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 第二十七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中“以上”、“少于”、“低于”均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括本数。 -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 第三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森泰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