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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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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5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监事沈财兴先生发出的通知,沈财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59,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 2025年 1月 16日-2025年 4月 15日)。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沈财兴 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财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59,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9%;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1月 16日-2025年 4月 15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沈财兴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沈财兴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沈财兴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沈财兴先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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