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83,332,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015%。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提供担保的议案》
- 《关于为客户银行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
- 《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