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4年 1月 15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 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有效期将于 2025年 1月 14日届满。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即延长至 2026年 1月 14日。
本次延长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