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法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已履行了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必要程序并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包括: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首次授予价格由15.50元/股调整为15.00元/股。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调整的必要程序。
本次回购的具体内容包括: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叶仙和陆其德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二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00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050,000元。公司已履行了本次回购的必要程序。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回购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事宜所引致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