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植德京(会)字20240168号,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本次股东大会由世华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集。2024年12月6日,世华科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世华科技董事会。亲自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8,132,239股,占世华科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891%(已剔除世华科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世华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审议《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经表决,同意股份187,914,890股,反对108,422股,弃权108,927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5%,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世华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世华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