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召开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定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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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须知、会议议程以及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议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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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14:00在天津开发区西区北大街14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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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12月24日的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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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名,代表股份371,48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2%。
-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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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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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 计票人、监票人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投票活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统计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现场予以宣布。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列入表决的上述议案,已全部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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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和优先股股东表决;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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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