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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硕科技: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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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8,000,000股A股股票,并于2023年6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2,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4,929,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290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070,5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091%。 2. 2024年5月24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0,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7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25,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00%。 3.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00,8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数量为72,0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72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28,7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27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乐清盛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2.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3.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顺延至原解除限售日期2024年12月28日的下一交易日)。 2.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6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89%。 3.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1户。 4.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 乐清盛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数644,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644,000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 1. 有限售条件股份:72,044,000股减少644,000股,变为7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83%。 2. 无限售条件股份:28,756,000股增加644,000股,变为29,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7%。 3. 股份总数:100,800,000股保持不变。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1. 美硕科技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 公司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3.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 保荐人对美硕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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